旗下微信矩阵:

清科观察:《2016 VC/PE区域优惠政策报告》发布,当PE优惠政策遇上金融监管收紧

中国股权投资正逐渐成为中国新型经济中愈发重要的角色。在各个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中,许多新成立的园区及私募股权导向的片区根据自身可提供的便利给予一定的注册门槛降低、税收优惠及住房、投资返还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来吸引VC/PE机构和基金。
2016-08-19 15:52 · 清科研究  申伶坤   
   

  近几年,各地区为促进创业和股权投资的发展,各地区纷纷出台促进VC/PE发展的优惠政策,创业和股权投资行业得到爆发式增长。各地的优惠政策包括注册资 本、税收优惠及住房、投资返回等优惠政策,并介绍了国外促进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另外根据2013年6月中编办下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 知》,证监会负责制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标准与规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 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制订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标准和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因此此次报告也介绍了VC/PE的监管问题。

  我们以《2016年中国VC/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为题,从中国VC/PE政策环境切入,分析了中国VC/PE行业环境、国内外监管环境比较,同时总结了个地方的优惠政策,并对中国VC/PE政策发展问题给出政策建议。

  VC/PE注册门槛不一,西藏地区和新疆地区对股权投资优惠力度大

  不同地区在VC/PE注册政策方面有较大区别,北京地区注册门槛最高,基金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亿元,上海、深圳、天津、江苏、重庆注册资本均需达到 1.00亿元,相比之下,新疆、内蒙古等西部地区注册门槛较为宽松,注册资本只需在3,000.00万元以上。此外,对于LP出资额北京、上海、深圳、天 津、新疆也有专门的规定,其中新疆门槛*,个人投资者*出资为50.00万元。在中国及处发展较快的地区及园区内,相比门槛较严的仍北京地区。

  然而在2015年1月19日,广州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将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本 次修订版的《暂行办法》主要进行了两方面修订,一是取消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工商登记前需市金融办出具意见的环节,简化广州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流程。二是删 除关于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条件的内容。在广州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不再有*注册资本(认缴资金)、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出资额、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 等限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设立后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这一举措直接刷新了中国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注册门槛*标准。

清科观察:《2016 VC/PE区域优惠政策报告》发布,当PE优惠政策遇上金融监管收紧

  

【本文由投资界合作伙伴清科研究授权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editor@zero2ipo.com.cn)投资界处理。

本文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