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传统金融业的改革进程加快,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的转型也随之进行,尤其在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方面,角色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相继被允许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逐渐从“配角”走向了“主角”,传统金融机构资金全面涌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的时代已经到来,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加快。在此背景下,清科研究中心近日发布《2016年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参与PE投资研究报告》,对当前新形式、新背景、新政策下,国内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模式及相关案例进行了剖析,并对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提出了发展建议。
银行系“创投国家队”即将登场
银行作为最晚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传统金融机构,其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角色逐渐从幕后走向前台。早前的操作模式一直是曲线落地,大型商业银行偏向在香港设立境外投资子公司,然后在境内再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进行曲线落地;同时,更多的中小型商业银行通过走通道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人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5家地区及国开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十家银行试点,试点银行可利用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对试点园区的创新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贷联动试点已突破当前的商业银行法,使得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可通过集团内部投资功能子公司进行。与此同时,2016年9月14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上表示,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通过并表综合算大账的方式,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这可能意味着“创投国家队”即将登场。
图1商业银行通过集团内部投资功能子公司进行投贷联动模式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张蕾,原文:https://research.pedaily.cn/201609/201609304036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