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持续增多,市场功能逐渐加强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成立于2001年,后于2006年增加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由此形成两大板块,即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前者主要承接沪、深两市退市公司股权交易,而后者则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平台。截至2008年11月24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挂牌企业达87家,挂牌股票91支,其中原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55支,中关村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股票36支。
从趋势上看,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挂牌企业逐年增多,且有加速之势。2008年10月28日,凯英信业、彩讯科技、大地股份、中兴通、鼎普科技五家公司集中挂牌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成为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成立以来规模*的一次集中挂牌;不仅如此,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有进一步扩展的态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邓映翎透露的消息,证券业协会已与除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外的52个园区签订协议,已有18家公司进行预备案,其中天津7家公司、济南6家公司正在进行改制,有望将代办股份报价系统试点扩大到其他高新科技园区。
与此同时,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的资本市场功能也逐渐完善。除了交易功能之外,不少在股份报价系统挂牌的企业还通过定向增发来募集资金。截至到2008年11月底,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共有8家挂牌企业进行了定向增发,共增发1.16亿股,融资4.35亿元;其中5家企业通过非公开定向增发,成功获得了成都创投、盈富泰克等多家创投机构的投资(见表2)。不仅如此,该系统原挂牌企业——久其软件已经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有望从代办股份报价系统晋升至深圳中小板,代办股份报价系统正成为主板市场的有益补充。
3、股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所竞相开业,专注服务民营企业和创投机构
2008年,天津先后设立两家独立的股权交易所,即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其中,天津股权交易所采用公司制运营方式,主要为“两高两非”(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非公众公司)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流动提供规范有效的场所,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高成长、高科技类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定位于专业从事企业股权投融资信息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其股权交易范围有进一步的扩展:全国各地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种子期、成长期以及成熟期各个阶段的企业,只要企业能够满足股交所的挂牌条件,均可申请挂牌。
两个股权交易所均致力于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募资、投资以及退出提供更多服务。其中,天津股权交易所致力于为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提供定价服务,帮助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融资;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权益以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均可在天津股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从而实现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流转及投资退出。在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通过成为投资会员而对挂牌融资项目进行摘牌投资,亦可以发布募资信息,还可以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挂牌转让。
三、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意义及前景
近几年,随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加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显得愈发重要。首先,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可以为高成长、高科技类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融资通道。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要求通常较低,市场参与主体多以机构投资者为主,风险承受能力较大,从而能够使中小企业避开银行贷款和A股上市的严格限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融资。
其次,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能够为活跃在中国区域内的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退出平台。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其投资逐年增长,极大促进了高科技、高成长类企业的发展。但是,活跃在我国范围内的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退出以IPO方式为主,但是境内市场IPO要求较高,众多处于初创期的被投企业还无法在基金存续期内达到上市要求;而海外资本市场IPO退出也面临种种障碍,尤其是2006年外管局“十号文”实施以来,海外资本市场IPO退出更加艰难。而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则可为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股权转让的退出通道。
最后,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完善沪深两市的退市机制,亦可以为沪深两市培育优秀的上市后备军。
正因为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重要作用,政府多次鼓励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及股权交易所,使之成为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但是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并不能够一蹴而就,需要克服种种障碍。
首先,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过于分散。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由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股权交易所组成,各个部分之间业务多有重合,但是彼此之间交易信息闭塞,难以形成资源共享;一些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甚至还因为地方利益而进行恶性竞争;种种因素造成挂牌企业股权转让难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进而导致交易成交率的下降和交易量的萎缩。
其次,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则急需完善。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场外股权交易尚没有完善和系统的法律规范。《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但并未具体指出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有哪些,对交易的规则、监管、信息披露等交易细节的相关规定更未涉及。产权交易市场中,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的规则相对比较规范,但是非国有股权转让的准入条件、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则还基本没有制订;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相关规定,也多为地方政府的独立行为,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中关村股份报价系统目前设立的规则仅适应于园区内企业,而一旦该系统业务突破地域范围,原规则将不再适用,需要重新修改。
最后,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中国场外股权市场由多个独立市场共同组成,各个市场所属的监管部门不一。其中,全国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监管部门多为地方政府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则为证券从业协会监督管理;而在天津新成立的两家股权交易所都是在天津市市政府的推动下成立。此外,证监会为了加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也专门成立了证券监管二部,负责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及其股票的监管。监管部门过多,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容易造成监管真空,从而导致市场运作的低效率和无序性。
综上所述,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已逐渐形成完善的体系,日益体现出其重要的融资功能。而随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中上述问题的解决以及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亦将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及创投和私募股权机构退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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