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微信矩阵:

教育培训多元化孕育投资机会 政策风险双刃剑VC难决策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2003年到2010年,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共披露了50起VC/PE投资案例,其中38起披露了投资金额,共涉及金额6.48亿美元。从历年的投资情况来看,2007、2008是教育培训行业投资活动的高峰,各披露了12起投资,其中2007年共有11起投资披露了金额,涉及金额2.03亿美元,2008年则有10起披露了金额的投资案例,涉及金额2.57亿美元。2010年仅披露了4起投资,其中披露了金额的2起投资共涉及金额1905万美元。
2011-04-11 10:59 · 清科研究  肖珺   
   

  2010年以来,中国企业再次掀起海外上市的热潮,特别是教育行业:8月5日,安博教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0月8日,环球雅思在纳斯达克上市;10月20日,学而思教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1月2日,学大教育正式挂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截止2010年底,已经累计有10家中国教育培训机构成功上市,这些教育机构无一例外均选择了境外证券交易所,多家机构的成功上市,体现出国际资本对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前景的肯定态度。2006年以来,中国已经有10家教育培训机构成功上市。

  但是与高度集中的IPO事件形成对比的是,2010年中国教育培训行业的投资行为却显得比较冷静。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2003年到2010年,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共披露了50起VC/PE投资案例,其中38起披露了投资金额,共涉及金额6.48亿美元。

  从历年的投资情况来看,2007、2008是教育培训行业投资活动的高峰,各披露了12起投资,其中2007年共有11起投资披露了金额,涉及金额2.03亿美元,2008年则有10起披露了金额的投资案例,涉及金额2.57亿美元。经过了这两年的高峰之后,教育培训行业投资热度有所降低。2010年仅披露了4起投资,其中披露了金额的2起投资共涉及金额1905万美元。

教育培训多元化孕育投资机会 政策风险双刃剑VC难决策

  投资机会来看,清科研究中心认为中国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面临以下有利局面:

  青少年成长路径日渐多元化的趋势

  随着教育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提高,青少年的教育成长路径不再仅限于小学、中学、高考、大学的模式。中小学生毕业时,可以有更多的升学路径选择,如赴国外深造,或者学习某些艺术、体育专业课程。而传统的公办教育并不能提供相应的令人满意的教育服务。

  发达地区的婴儿潮可能带动婴童经济的发展

  尽管中国目前已经步入老龄化,年轻人的比例正在下降。但是由于人口流动的原因,发达地区的新生婴儿数量仍然比较稳定。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时诞生的婴儿现在已经到达生育年龄,并且双*庭可以生育二胎的政策在各地都已经放开,因此发达地区近几年屡次出现类似“金猪宝宝”、“奥运宝宝”的婴儿潮。

  教育规划对各级教育毛入学率提高的目标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到2020年我国学前教育一年普及率将达到95%(目前74%),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目前90.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0%(目前24.2%)。而国家教育投入约占GDP的4%,为保证规划入学率的达成,难免需要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

  重点行业的振兴计划对相应的职业培训需求的拉动

  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由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过渡的阶段,未来几年中国的产业结构发展将会向制造业高端环节、低能耗行业、现代服务业方向倾斜。相应的人才需求也将顺应产业结构转型的变化(如文化创意人才等),不但对传统的学历教育体系提出新的需求,由此也催生出对市场反应更为敏感的相关职业培训市场的发展。2010年国家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振兴规划,相应的人才培养需求也将给职业培训带来机会。

  总体看来,中国教育培训行业的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学历教育,随着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发展,教育培训的业务类型和模式发展也正在实现多元化演进。从近年的教育培训行业投资情况也可以看出,获投企业的业务类型非常丰富。2003年-2010年中国教育行业所披露的投资案例中,无论案例数量还是总金额,专业培训类都遥遥*,其中案例数占比达到62%,投资金额占比则高达78%。在31起专业培训领域的投资中,IT培训占10起,占比最高,其次是外语培训,共计6起,教辅培训占4起,此外还有艺术、动漫设计、考研辅导甚至公务员考试培训等类别的培训机构获得了VC/PE的投资。而学历教育领域的投资的5起投资中,民办高校、国际学校各占一起,另有3起属于综合教育集团。学前教育披露的11起投资中,较难区分幼儿园和早教的企业,因为大部分被投企业对两方面都有所涉及。

  尽管教育培训行业孕育了一些充满潜力的投资机会,但是政策风险仍然是悬在驻足观望的资本面前的一把双刃剑。

  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肯定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地位,指出国家对民办教育执行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明确表示办学者可以获取合理回报。这对于希望从事营利性教育培训事业的机构而言是一个有利的信号,表明教育培训行业的营利行为是可以被法律认可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教育培训机构的利润分配行为却不能完全由机构自身决定,机构从办学结余中获取回报的比例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如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但是至今并未出台正式条文以明确回报比例的计算方法。政策的不清晰使得民营教育机构的公益性和合理回报的尺度之间难以平衡,并使得资本进入该领域存在疑虑。

【本文由投资界合作伙伴清科研究授权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editor@zero2ipo.com.cn)投资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