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微信矩阵:

文化创意产业方兴未艾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及中产阶级的崛起,传统制造业和工艺设计带来的物质消费感受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人们对精神消费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并推动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
2008-09-09 00:00 · 清科集团  李岩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及中产阶级的崛起,传统制造业和工艺设计带来的物质消费感受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人们对精神消费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并推动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人的创意智慧并借助于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进而生成高附加值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是一种满足消费者精神乃至情感需要的体验经济。包括了文艺演出、出版和版权贸易、音乐广播,电视电影、动漫研发制作、广告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和文化体育休闲等类别。

  目前,中国人均GDP已超过2000美元,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更已超过7000美元,消费结构的升级正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速增长。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992.6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为10.6%,而且逐年提高。就全国市场而言,据赛迪顾问统计,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规模已达近1600亿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2100亿元。然而,和在物质消费领域中小到大米、鸡蛋,大到房屋、汽车都已经获得投资人的高度认可的现实相比,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大部分领域却并未得到资本的青睐。这也说明,在庞大市场需求和发展机遇的背后可能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文化创意产业方兴未艾

  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性与发展现状

  文化创意产业是非常具有精神特质的行业,和其他行业相比,其价值更难以评估。同时,这种精神特质也导致了需求的不确定性,从而使该产业存在更多的偶然性和更高的风险。此外,文化创意产业是“创意”为王,“内容”为王的行业,优秀的创意及内容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文化创意产品具有高开发成本与低复制成本的特点,如果不能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失败。同时,人的因素或明星效应可能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文化创意企业如果要做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虽然总体市场规模很大,但较为分散,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有待产业整合。尚未成熟的市场体制及不规范的竞争导致创意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盈利状况并不乐观。而且,大多数文化创意企业尚不具备清晰、成熟的商业模式,管理团队更像是艺术家,而不是企业家,使得企业难以进行产业链式的拓展。再考虑到可能的政治和政策风险,最后导致投资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很是谨慎。这似乎让文化创意产业成了一个叫好不叫座、吸引眼球却不赚钱的行业。

  以动漫产业为例,中国拥有超过3亿14岁以下的人口,动漫产业市场容量高达1000亿元,全国动漫企业达5470多家。但在这些企业中,自主制作能力超过10部、10000分钟的企业目前只有三辰和宏梦两家,大多数的企业只能靠外包及代工业务维持生存。在中国,动漫作品一直处于生产成本与电视台购片价格“倒挂”的状态,动漫企业不可能靠内容销售实现稳定的盈利,因此,动漫产品必须与消费行业相结合。而大多数的动漫企业在设计,制作之初就忽略了后期的产品开发问题,导致内容、动漫形象很难得到消费品厂商及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很难与消费相结合。同时,动漫企业管理者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大部分动漫企业无法找到盈利模式,不能形成产业链式经营。此外,专业人才和创意的匮乏也制约了动漫产业品质的提升和发展。

  为了扶持和鼓励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部于2007年底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积极整合文化资源三者结合起来,即在国有院团改制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并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运用联合、重组、兼并、上市等方式,整合形成跨地区、多业务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同时,各地方也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例如,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与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辟了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通道,并开展著作权和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和专业担保公司贷款业务。

  投资人垂青“内容+消费”型企业

  虽然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尚未成熟,但在巨大市场潜力及良好发展前景的推动下,部分企业正在不断探索和构建适合市场需求的商业模式,并取得了优秀的成果。同时,部分文化创意企业也已经获得了投资人的认可。表1是文化创意产业部分投资案例统计:

文化创意产业方兴未艾

  从以上投资统计来看,如果按业务模式的性质分类,获得投资人垂青的企业既包括内容提供商,也包括渠道提供商,或者是二者相结合。从数量上分析,似乎内容提供商型的企业更能引起投资人的兴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为王的特性。此外,很多企业在商业模式上存在着些许共同点,即围绕核心产品及品牌实现多元化、产业链式经营,并将文化创意产品和传统的消费、服务相结合,例如零售餐饮、培训、旅游等。同时在考虑到国内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借鉴了海外已成熟的商业模式。这些企业的发展可能会为更多的文化创意企业树立榜样,提供指引及动力。

  因此,在巨大市场需求及政府政策的驱动及支持下,只要文化创意企业的管理者能够转变经营理念,完成由艺术家向“企业家+艺术家”的升级,以核心产品内容为中心逐步发展,建立与消费、服务行业相结合的盈利模式,相信文化创意产业将会创造出更多的投资机会(例如:数字电视内容提供商,连锁电影院线等),不久的将来也终将出现中国的Walt Disney, Time Warner和Regal Entertainment。

【本文由投资界合作伙伴清科集团授权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editor@zero2ipo.com.cn)投资界处理。

看了这篇文章的用户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