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法
一 信息来源
本报告的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截至2012年三季度的季度调研及每月调研。在清科对于2012年三季度和月度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统计调研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是我们获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我们进行市场调研的对象是在中国拥有突出地位和活跃投融资记录的股权投资机构。2012年第三季度调研的范围覆盖了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中外创业投资机构和法律及审计服务提供商,并在调研中使用了普查法和重点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除了与研究范围相关的数据外,我们还通过市场调研获得这些投资机构对行业与市场的观点和看法。
访谈
我们通过面对面的形式或电话形式对某些机构和个人进行了访谈,请他们对自己机构的投资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状况发表自己的观点。
公开资料收集
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获得直接信息之外,我们也从机构网站、专业网站以及政府网站中获得二手数据或资料,在对这些数据进行真实性确认后用于我们的研究中。
二 概念界定
活跃投资机构:
文中所提到的活跃投资机构定义为截止至2012年第三季度发生募、投、退行为的机构。
已知投资金额:
在我们统计的案例数量中,并不是每一起案例都披露了金额信息,因此为了突出报告的准确性,我们使用了已知投资金额概念。
初创期:
初创期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尚未大量商品化生产,此阶段资金主要在购置生产设备、产品的开发及行销并建立组织管理制度等,此阶段风险很高,大部分企业失败亦在此阶段,因为企业并无过去绩效记录,且资金需求亦较迫切。依产业不同,此阶段由1年至5年不等。
扩张期:
扩张期企业产品已被市场肯定,企业为进一步开发产品、扩充设备、量产、存货规划及强化行销力,需要更多资金。但由于企业距离其股票上市还早,若向金融机构融资,须提出保证及担保品,筹资管道仍属不易,而创投的资金恰可支应所需。此阶段投资期可长可短,大约2-3年,由于企业已有经营绩效,投资风险较平稳,因此创投参与较为踊跃。
成熟期:
成熟期企业营收成长,获利开始,并准备上市规划,此阶段筹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产能扩充的资金,并引进产业界较具影响力的股东以提高企业知名度,强化企业股东组成。资金运作在于改善财务结构及管理制度,为其股票上市做准备。此阶段投资风险*,相对活力亦较低。
私募股权投资: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两部分,指对所有IPO之前及之后(指PIPE投资)企业进行的股权或准股权直接投资,包括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阶段的企业。
其中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仅指对具有大量和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冠以私募股权投资的中后期。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指对处于初创期和未成熟期的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为创业企业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等增值服务,以期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其在广义私募股权投资中属于早期阶段投资。
LP(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是绝大多数VC/PE采用的法律架构,合伙企业(PE)设定一个固定的投资期限,其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组成。PE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发起人成立,基金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PE的主要投资者,提供PE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有限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不承担管理责任,并对PE的债务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文中的LP指在中国大陆对VC/PE进行出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人。
三 金额换算汇率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币种的汇率换算使用的为2012年9月30日的汇率。
四 地域界定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华南地区指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地。
1.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季度概述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12年三季度,全国股权投资市场共新募基金79支,新增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量为53.44亿美元;三季度共发生266起投资,已披露金额的224起投资总量共计68.80亿美元,退出方面,三季度共有102笔退出,其中IPO退出75笔。进入2012年以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不断遇冷,行业整体呈现持续降温态势,经历了一轮市场的下滑,VC/PE机构步入深度盘整期。三季度的募资处在2010年以来的低谷,募资环节的遇冷归因于外部经济大环境与二级市场表现不佳双重因素影响。在这种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普遍放缓投资策略,持观望态度,机构募资难度加大。投资方面,投资数量进一步下滑,互联网、生物医药行业继续领跑,抗周期行业受关注。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共完成新募集基金21支,新增资本量9.59亿美元。从募集基金的数量和金额来看,VC机构相比PE机构有较为出色的表现,VC共募集14支基金,募集金额为5.71亿美元;PE共募集7支基金,金额为3.89亿美元,但PE机构的单笔募集规模较高,为5,556万美元,VC为4,389万美元。从募集基金的类型来看,本季度华南地区的新募集基金,均为本土机构募集的人民币基金。基金规模多集中在1,000万美元与5,000万美元之间,占比50.0%。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71起,共有61起投资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共计5.62亿美元。从投资案例的数量来看,创业投资案例数大幅超越股权投资案例数,占投资总额的83.1%,但股权投资的单笔投资金额较高。三季度,华南的股权投资机构主要以单独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单独投资涉及的案例数量占总案例数的半数以上。投资规模方面,本季度华南地区投资规模整体偏小,半数以上案例的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下。
本季度华南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电信及增值业务、电子及光电设备以及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投资于这个三类行业的案例数量占总案例数量的38.0%。投资金额最高的行业是能源及矿产,投资金额高达1.22亿美元,占本季度华南地区投资总额的21.7%,紧跟其后的分别是电信及增值业务、生物技术/医疗健康、IT、电子及光电设备。处于扩张期阶段的企业备受华南地区投资机构的青睐,本季度接近半数的投资投向了这一阶段。相比之下成长资本在融资规模上占*的优势,共获得1.36亿美元投资,占比24.2%。
本季度华南地区企业共有38家接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其中创业投资在案例数量上*于股权投资,在融资金额上两者不分伯仲。获得股权融资企业的行业分布相对比较平均,电信及增值业务行业的获投企业最多,有8家企业,占总案例数的21.1%;其次是电子及光电设备、互联网以及机械制造;电信及增值业务行业的融资金额最高,高达1.06亿美元,位居各行业之首。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退出案例31笔,退出方式包括IPO、股权转让。IPO是目前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的主要退出渠道,共发生22笔退出案例,占总数的71.0%,其中半数IPO是通过深圳创业板退出。本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IPO退出的平均回报倍数是3.83倍。
2.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情况分析
2.1. 投资总量分析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共投资案例71起,已披露投资金额的有61起。其中,创业投资机构共投资案例59起,占83.1%;股权投资机构共投资案例12起,占16.9%。
投资金额方面,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已披露的投资金额共计5.62亿美元,其中创业投资机构共投资3.46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61.6%;股权投资机构共投资2.16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38.4%。华南地区平均每起投资案例的投资额为921万美元,其中创业投资的平均投资额为693万美元;股权投资的平均投资额为1960万美元。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的创业投资无论在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方面都超过股权投资,然而华南地区的创业投资呈现平均投资规模小、投资案例多的特点;相比之下,股权投资涉及案例少,但平均投资额是创业投资的两倍以上。
表2.1.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VC/PE机构投资情况
在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共投资的71起案例中,机构单独投资共发生40起案例,机构联合投资共发生18起案例,未披露13起案例; 从案例数量上看,本季度投资案例以机构单独投资为主,案例数量约是联合投资的两倍。
在已披露投资金额的61起投资案例中,机构单独投资由于涉及案例数量众多,其投资金额最高,达到4.42亿美元,占总投资金额的78.7%,平均投资额是1195万美元;联合投资的投资额为1.11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19.8%,平均投资额是796万美元。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的机构单独投资在案例数量以及投资金额都明显高于联合投资,说明华南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对单独投资的方式更加青睐。
表2.1.2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VC/PE机构投资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规模偏小,在披露投资金额的61起投资案例中,半数以上的投资案例规模低于500万美元,共有35例,占比57.4%,其次是500万到1,0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案例共有11起,占18.0%。
投资金额方面,1,000万美元与2,0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案例的投资金额最多,达到1.26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22.4%;本季度华南地区仅有一起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投资案例,即深圳金清华国权投资基金投资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为1.19亿美元,占比为21.2%,投资规模在3,000万到5,000万美元的投资案例的金额占比最小,仅占总投资额的6.0%。
表2.1.3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VC/PE机构投资规模分布
2.2. 投资行业分析
根据投资的一级行业分析,在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所涉及的行业中,从数量上来看,电信及增值业务、电子及光电设备以及生物技术/医疗健康是2012年第三季度最受青睐的行业,三类行业各有9家企业获得投资,在各行业中的数量分别占比为12.7%,其中电信及增值业务和电子及光电设备分别有7家企业披露投资金额,分别为7524万美元、4303万美元,占总投资金额的13.4%、7.7%;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有9家披露金额,为6133万美元,占总投资金额的10.9%。其次是机械制造、食品&饮料、清洁技术三个行业,分别有8起、6起、5起投资案例。
在投资金额方面,能源及矿产的投资金额最高,为1.22亿美元,在第三季度总投资金额中占比21.7%,紧跟其后的分别是电信及增值业务、生物技术/医疗健康、IT、电子及光电设备。各行业中,能源及矿产的平均单笔投资额最高,达到6111万美元,其次是IT行业,平均单笔投资额为2509万美元,大部分行业的平均单笔投资额均在1000万美元以下。
表2.2.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VC/PE机构投资行业分布
表2.2.2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VC/PE机构投资行业分布排名
2.3. 投资阶段分析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驻区机构投资的71起投资案例中,投资于扩张期阶段的案例个数众多,占比达到四成,其次是投资于初创期、成熟期的案例相对持平,成长资本与PIPE的投资最少。在71起投资案例中,有14起案例处于初创期,占获投资案例总数的19.7%;有29起案例处于扩张期,占投资案例总数的40.8%;有13起案例属于成熟期,占投资企业总数的18.3%;成长资本共有7起投资案例,占比为9.9%;另外有5起投资案例属于PIPE投资,占总数比重为7.0%,未披露的案例共有3起,占总数比重为4.2%。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在投资金额方面相对持平,仅有7起案例的成长资本投资规模*;在71起投资案例中,有61起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共计投资5.62亿美元,平均每家企业获得投资921万美元。其中,初创期共有11起投资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为1.02亿美元,占总金额的18.1%,平均单笔投资额为926万美元;扩张期共有24起投资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为1.17亿美元,占总金额的20.7%,平均投资额为486万美元;成熟期共有12起投资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为1.27亿美元,占总金额的22.7%;成长资本共有6起投资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获得共计1.36亿美元投资,占比24.2%,单笔投资额为2265万美元;5起PIPE投资案例全部披露了投资金额,共计获得投资7975万美元,占总金额的14.2%,平均单笔投资额为1595万美元。
表2.3.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VC/PE机构投资阶段分布
3. 华南地区企业融资情况分析
3.1. 获投总量分析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接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案例有38起,创业投资涉及28起,占73.7%;股权投资有10起,占26.3%。华南地区企业共接受融资总计2.89亿美元,其中创业投资企业接受融资1.45亿美元,股权投资企业接受融资为1.45亿美元。
从第三季度驻区企业融资的案例数来看,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案例数量接近是股权投资案例数量的三倍,但是投资金额方面,股权投资的投资金额与创业投资的投资金额持平,各占比50.0%;两者在平均投资额差异较大,股权投资的单笔投资额较大,其平均投资额为2066万美元,而创业投资的平均投资额只有689万美元。
表3.1.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企业获投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企业获投资规模以小于500万美元的案例最多,有14起案例,占50.0%,大于500万美元小于5,000万美元的案例数量相对平均;在投资金额方面,单笔融资在3,000万美元与5,000万美元之间的获投案例所获得的投资金额最多,达到1.52亿美元,占华南地区企业获投总金额的52.6%;其次是融资规模大于1000万美元小于2000万美元的案例,共获得7442万美元融资,占比25.7%。
表3.1.2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企业获投规模分布
3.2. 融资企业行业分析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获得股权融资企业的行业分布相对比较平均,电信及增值业务行业的获投企业最多,涉及8起案例,占总案例数的21.1%;其次是电子及光电设备、互联网以及机械制造,分别有4起、5起、4起案例,各占总案例数的10.5%、13.2%、10.5%。
从华南地区企业的获投金额来看,电信及增值业务行业的金额最高,高达1.06亿美元,位居各行业之首,占比达到36.5%;其次是化工原料及加工、能源及矿产行业各有1起案例,获投资4075万美元、4000万美元,分别占比14.1%、13.8%,互联网、机械制造行业的获投金额为1890万美元、2381万美元。
平均投资额方面,化工原料及加工、能源及矿产行业最高,单笔投资额分别为4075万美元和4000万美元。
表3.2.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获投企业行业分布
表3.2.2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获投企业行业分布排名
3.3. 融资企业阶段分析
2012年第三季度,在华南地区企业接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38起案例中,投资于扩张期阶段的案例数量最多,共有13家,占总融资案例数的34.2%,其次是初创期和成长资本,分别有9家、8家,占比23.7%、21.1%,PIPE的融资案例数量最少。
融资金额方面,在华南地区企业接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38起案例中,已知披露金额的案例数为28起,其中成熟期的融资金额最高,为8459万美元,占总融资金额的29.2%,其次是PIPE和成长资本,融资金额为7812万美元、6652万美元,分别占比27.0%、23.0%,初创期*,为1603万美元,占比为5.5%。
在平均融资额方面,PIPE的平均融资额最高,高达3906万美元。
表3.3.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受资机构融资阶段情况
3.4. 案例分析
3.4.1. 案例一
表3.4.1.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企业融资案例分析一
2012年9月,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广西华原过滤系统有限公司2,750万元人民币,获得5%的股权。该笔投资属于扩张期投资。
机构介绍
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广东省人民政府12亿风险投资资金。集团公司现拥有广东省创业投资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家风险投资和实业公司。
广东风险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广东省内的科技创新企业,在行业方面没有严格的行业领域限制,主要投资于成长性好、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较大潜在市场的项目,单笔投资额度在人民币1,000至3,000万元左右。此外,集团的业务范围还包括: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投融资咨询、收购兼并、企业重组等。
企业介绍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有限公司(原“玉柴华原机械(玉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骨干企业,是目前国内*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的滤清器生产企业之一,是玉柴发动机滤清器配套核心供应商、中国内燃机学会基础件分会滤清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公司产品涵盖汽车、发动机、燃气轮机组、发电机设备、工程机械和空气压缩机等动力工业领域,提供空气、燃油、机油滤清器和内燃机配附件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公司的柴油机过滤器生产线专业生产柴油机用的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等产品,形成年产1,500万套滤清器的生产能力。201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01亿元,位居国内滤清器行业前5名,广西滤清器行业第1名。公司占地100亩,现有职工538人。
3.4.2. 案例二
表3.4.2.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企业融资案例分析二
2012年7月,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深圳市科信通讯有限公司4,400.00万元人民币。该笔投资属于成熟期投资。
机构介绍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历史渊源深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迄今已有超过十年的创业投资管理经验,长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金融增值服务,提升企业价值。基石资本主要进行中国本土的成长期企业及上市前企业的股权投资,主要投资行业包括:先进制造业、传媒、医药化工、消费品、服务业。
基石资本总部位于深圳,在北京、上海设有办公室,目前管理了包括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十只基金,管理资产80多亿元,由国内知名的企业集团和企业家出资。投资的企业接近40家,通过IPO/并购成功退出的企业15家。
企业介绍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位于光明新区高新科技园,拥有近千名职工、专利技术60余项、经营面积40,000多平方米,是一家致力于面向全球运营商及网络提供商提供通信物理连接设备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完备的生产、检验设备,完整的生产开发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在通信软件、硬件方面都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智能ODN系统产品更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司在同行业中率先通过ISO9001、ISO14001、SA8000、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80人,客户覆盖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广电、电力、军网等系统,公司是华为、中兴、等国际电信设备商巨头的合作供应商,累计纳税过亿元。
3.4.3. 案例三
表3.4.3.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企业融资案例分析三
2012年7月16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海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两只基金上海诺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共投资金额约2.35亿元人民币,获得了6.62%的股权。该笔投资属于PIPE。
机构介绍
上海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晟投资”)成立于2011年5月2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诺晟投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诺晟投资现旗下共管理4支基金:鲁创恒富、诺兆投资、诺中基金、华玳基金。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健资本”)成立于2010年8月31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恒健资本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事股权投资及管理,资本运营管理等业务的平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恒健投资”)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正厅级规格,是广东省级融资平台,广东省属国有资本运作平台、投资发展平台和资产处置平台,广东省属企业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和经营转型的服务中心。
企业介绍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以信息和通讯技术(ICT)领域增值业务开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高科技企业(股票代码:600728)。公司位于广州天河软件园,办公面积8,000多平方米,拥有一个技术研究院, 3,000多平方的现代化研发中心,在二十多个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现有员工400多人,拥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近20人,是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科技部正式认定的广州天河软件园骨干企业,公司2011年被认定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佳都新太作为中国最早进入电信增值业务和拥有语音增值业务产品的企业,先后推出了语音增值业务平台、综合应用交换平台、企业应用构建平台、融合通信平台、多媒体呼叫中心、电信增值应用软件、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150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在电信运营商、政府信息化、大中型企业等行业客户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佳都新太的业务集中在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四个主要领域,包括电信增值领域、呼叫中心领域、监控安防领域和IT服务领域,并积极跟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智能交通等领域的尖端前沿技术发展。
4. 华南地区成功融资企业的退出情况分析
4.1. 股权投资退出总量分析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投资机构共有31笔退出案例。其中创业投资退出26笔,股权投资退出5笔。创业投资的退出笔数远高于股权投资退出笔数,占比83.9%。
表4.1.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VC/PE机构退出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的退出案例共有31笔,退出方式包括IPO、股权转让;其中IPO退出占主导地位,其共有22笔,占总数的71.0%,股权转让有9笔,占总数的29.0%。根据数据显示,IPO是目前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的主要退出渠道,随着境内IPO市场萎靡,境外退出受阻,股权投资机构应力求开创新的多元化的退出机制。
表4.1.2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VC/PE机构退出方式分布
4.2. 股权转让及IPO上市退出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涉及IPO上市退出共有22笔,其中在深圳创业板上市退出的案例数量最多,为11笔,占总IPO退出数量的50.0%,其次是深圳中小企业板,发生退出案例9笔,占比40.9%,最后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生2笔IPO退出,占比9.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IPO退出的平均回报倍数是3.83倍,其中深圳中小企业版的回报倍数是最高的,高达5.17倍,其次是深圳创业板为3.24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平均退出回报倍数为*,仅有1.05倍。
已披露的投资退出回报倍数最高的是深圳市金立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弘德隆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南宁百洋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机构的账面退出回报倍数均达到10.80倍;其次是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账面退出回报倍数均达8.57倍。
表4.2.1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IPO上市退出分布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涉及股权转让退出共有9笔,均未披露退出回报倍数。
表4.2.2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退出情况
5. 华南、华东、华北、东北、中西地区股权投资季度发展情况比较分析
5.1. 五地股权投资机构资本规模比较分析
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五地的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公司及基金)共计14,225家,管理着2.74万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其中,由于长三角地区以及京津两地的VC/PE机构聚集效应,华东、华北两地的机构数量和管理资本量最高。华南地区则形成以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聚集区,股权投资机构也已具有可观的规模,仅次于华北和华东两地。中西地区受到今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植,在股权投资的优惠政策、落户待遇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在吸引VC/PE机构入驻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多年积累和投资氛围,中西地区还是稍显欠缺。与其他各地相比,东北三省的股权投资步伐稍显落后。
表5.1.1 2012年第三季度五地股权投资机构资本规模比较
5.2. 五地股权投资规模比较分析
2012年第三季度,华南、华东、华北、东北、中西五地,披露金额的股权投资案例总数为234起(其中包含同一案例多个地区共同投资),共投资金额56.72亿美元。其中,华北地区的案例数量最多,共发生92起案例,占五地总案例数的39.3%,其次是华南地区、华东地区,分别发生61起、67起案例,占比26.1%、28.6%,最后是中西地区,发生14起,占比6.0%。2012年第三季度,东北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没有投资案例发生。
从投资金额来看,华北地区投资金额最高,达到35.97亿美元,占五地总投资金额的63.4%,远远*于华南、华东、中西地区;其次是华东地区,投资金额为12.65亿美元,占比22.3%;华南地区投资金额为5.62亿美元,占比9.9%;中西地区投资金额最小,为2.48亿美元,仅占比4.4%。
从平均投资额角度看,华北地区的单笔投资额依旧*其他各个地区,为3909万美元,华东地区与中西地区基本持平,华南地区的单笔投资金额最小,仅为921万美元。
根据五地的股权投资规模比较可以看出,北京、上海两地由于股权投资的活跃度较高,带动华北、华东两地的投资数据超过其他三地。华南地区方面,尽管深圳是我国股权投资的重要地区之一,投资案例数量较多,项目资源丰富,但是单笔投资额较小,因此整体的投资规模不及华北和华东两地。中西地区尽管近年来大力发展股权投资行业,但是基础相对薄弱,因此投资案例数量和金额均有限。东北地区相对其他四地而言,股权投资活跃度*,本季度没有投资案例发生。
表5.2.1 2012年第三季度五地股权投资规模比较
6. 全国/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政策最新动态
6.1. 全国股权投资政策新增动态
一、四川发改委提高PE门槛
2012年7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全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成为西部率先明确股权投资企业规范的省份。作为核心内容,《通知》明确的工商注册登记要求为,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五年之内缴付完毕),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出资。
四川省与国家相关部委此前出台的政策大体一致,不过在某些具体操作层面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例如,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通知》明确*要求为1亿元,国家部委则规定为3000万元;受托管理公司的资本金明确要求为500万元,而此前实际操作一般为100万元;强制备案方面,国家对规模5亿元以上的强制备案,而四川规定都要备案。
二、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2012年7月3日,发改委、外交部、工信部、商务部、央行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我国将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全面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保障等。
《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指导民营企业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引导境外投资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尊重当地社会习俗,保障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共外交活动,加强对外沟通交流。引导企业加强境外投资的协调合作,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意竞争。
《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外交工作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和保障,积极利用多双边高层交往和对话磋商机制,创造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有利的政治环境;充分发挥好目前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其他投资促进和保障协定作用,进一步扩大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范围。
《实施意见》还要求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发挥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提高民营企业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
三、发改委公布《“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
2012年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根据《规划》,“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点任务是:保持贷款适度稳定的规模,开拓贷款领域,优化贷款投向,更加突出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
《规划》指出,要用好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继续完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借用成本低于国内的国际商业贷款,允许有实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稳步推进境内机构赴香港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
四、发改委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2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规划》明确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7大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制定了产业发展路线图,提出了各领域发展的标志性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2010年占我们GDP的比重大约只有3.8%。《规划》提出了通过“十二五”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架构基本建成,达到占GDP 8%左右的目标。也提出了一些关键行业的骨干企业的研发投入要占到它的销售收入的5%以上。
为落实上述目标,《决定》提出要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规划》则进一步明确了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实施宽带中国、关键材料升级换代等20项重大工程。
五、《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自律规则》108条规则发布
2012年8月3日,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发布了《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自律规则》规则共108条,从基金的设立、资金募集、投资、投后管理及投资退出、诚信信息管理、惩戒措施、行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等方面为基金发展提供了行为规范和准则。
行业自律既是行业内交易规则的自我制定过程,也是一种与政府监管相并列的市场治理手段。与强制监管模式相比,行业自律的优势在于:企业和行业协会对规范的承诺程度更高;制定准则时信息更充分;政府可以节约监管资源;规范内容更容易为企业所接受,具有更高的可行性;规章更容易理解;自律规章能够及时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等。
六、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
2012年8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为提高指数资源使用效率,体现公开化和市场化原则,放开目前一个指数只能开发一只ETF产品的限制。为避免基于相同指数的ETF产品过多,造成流动性过于分散,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市场需求,组织业内专家对申请同一指数的基金公司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指引》列示了评估标准,将通过公开公平竞争,优先将产品开发许可授予指数产品运作经验丰富、业务技术准备充分的基金公司。
上交所将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在证监会的统筹安排下,为基金公司创新产品开发提供支持。在基金产品创新的市场分工上,上交所的自我定位是努力做好基金产品创新的服务,提供功能丰富的业务技术平台和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对基金创新业务设置门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属于行业重大创新的产品,上交所将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依照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支持个别准备充分的公司先行试点,待运作成熟后再向全市场推广。
上交所将在网站向所有基金公司定期公布和更新基金产品开发申请、受理、出具无异议函及指数资源的使用等情况,方便基金公司及时获取基金产品开发相关信息。上交所将进一步开发和丰富网站“基金专区”的应用功能,为基金公司产品开发和日常运营提供信息支持。
七、《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发布
2012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规划》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时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等。
《规划》还要求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节能减排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粮,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规划》包括的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八、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2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仅作为区域性市场会员开展相关业务;二是作为区域性市场的股东参与市场管理并开展相关业务。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不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证券公司在参与区域性市场前,应对区域性市场进行评估,并按程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可以开展挂牌公司推荐、挂牌公司股权代理买卖服务,并为区域性市场挂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定向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投资咨询及其他有关服务;证券公司还可以为区域性市场的挂牌公司提供转板服务。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是为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九、五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9月17日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完善金融调控、优化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7个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任务。
《规划》的公布,对于完善我国金融体制机制、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特点: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向价格型调控转变;加快现代保险业发展——建立差异化竞争格局;构建现代银行业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股债并重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9月2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草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对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做出原则性规定,而修订中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要求设立子公司从事专户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子公司行为,证监会起草《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子公司定义为“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控股50%以上,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证监会许可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规定基金公司可设立全资子公司,亦可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合作伙伴可是法人,亦可是自然人,可以是境内机构,亦可是境外机构,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
《暂行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在有关报告中详细说明从业人员参股子公司、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或者领薪的情况,并对外公开披露。
6.2.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政策最新动态
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的通知
2012年7月13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向各设区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的通知,对于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以下八个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范。
通知涉及的内容包括:变更注册资本、机构合并、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变更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机构营业地址、变更机构章程、自愿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此举旨在市场准入,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12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2012年7月12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布关于申报2012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通知规定,福建省2012年开拓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企业境外参展、市场考察、各类认证和产品认证、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国外申请专利、企业培训以及境外并购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各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企业境外参展项目,原则上只支持经中国贸促总会备案并取得批件和人员复核件的展会,但对于个别国内没有展览公司组团的、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专业化展会,经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后予以支持。
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粤经信创新[2010]89号)。2012年7月12日,广东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修订形成《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通知规定,授权各地市(或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及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负责组织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金额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省财政资金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中央驻粤单位直接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重点技术创新招投标等专项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四、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省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全省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福建省经济贸易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三个方面,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福建省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资源[2007]633号)、《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8]15号),就针对符合(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五)项目具一定规模;(六)项目已建成;(七)未获得过相关财政支持这7项原则的项目给与财政奖励。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2012年8月15日,为扎实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2~2015年,每年筹集不少于10亿元,集中用于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风力发电、进口风力发电设备,现代物流企业以及从事远洋捕捞的企业符合规定的给予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海洋产业优势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企业重组过程中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对福建海洋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拓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改进信贷服务方式,鼓励海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四、推动海洋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组织认定一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并给与税收政策上的优惠与支持;五、培育壮大海洋龙头企业;六、扶持发展远洋渔业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加快装备更新;七、打造海洋特色品牌;八、推进海洋科技创新。
六、关于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
2012年8月28日,加强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引导和支持我市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深圳市政府审定同意《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办法内容包括: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管理责任和分工;扶持对象和范围;资助标准和方式;项目申报和审核;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七、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产业专项资金和产业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12年8月,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银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拨付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级财政产业专项资金和产业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订了《深圳市产业专项资金和产业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操作规程(试行)》,试行期一年。2012年1月以来,深圳市财政委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启动产业专项资金和产业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委托监管银行管理试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一)加快资金拨付速度。(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三)发挥银行管理优势。(四)提升服务企业质量。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年8月27日,自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9号)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增强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现就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细则: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2年9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该方案从八个部分对工作进行了细分,包括: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专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加强综合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服务组织保障,上述八项内容共分为二十八个小项,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工作内容阐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各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参与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要求各部门落实情况在2012年底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上报省政府。
十、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福建省2012年度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012年9月28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福建省财政厅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2012年度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闽财企[2012]55号)要求, 对2012年度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说明。
《通知》中说明,福建省2012年度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分为两大类,一是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包括技术进步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增加就业岗位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共7类,二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共包括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共2类。《通知》中还就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进行了明确指示。
十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年9月17日,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福建省政府支持省内民营企业创品牌,鼓励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工作的要求,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是指省内重点优势产业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国外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品牌,该品牌(或商标)的注册年限20年(或30年)以上,并在欧美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产品品牌排名均位居全球同行业前十名,并提出了享受扶持政策并购国外高端品牌企业应满足的相应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条件的省内民营企业,与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目标企业已经签署并购协议或并购合同等法律手续文件,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一年以上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十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2年9月19日,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申报2012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其中规定申报单位须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并且申报单位须按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需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6.3. 全国/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政策动态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股权投资市场得到长足发展,并且与股权投资息息相关的政策环境也处在不断的完善中。2012年第三季度,我国从中央到华南地区各省及自治区,陆续有政策更新,预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对我国的股权投资市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从全国层面上看,本季度的股权投资政策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一)与“十二五”规划相关的细化政策陆续到位,股权投资市场的未来发展热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倾斜
“十二五”规划自2012年5月推出以来,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重点、产业结构转型等关键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一直以来我国股权投资的热点,均与政策的指引密不可分。自201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7大领域是未来重点发展方向以后,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数据显示,以上7大领域已经在机构近期的投资方向中占据了相当的比例。本季度,《“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出台,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会为VC/PE机构带来丰富的投资机会。
此外,包括《“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在内的多项“十二五”规划细化政策相继出台,树立了我国未来五年经济发展的着眼点,将为金融投资方向提供政策基础。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将持续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关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优化,VC/PE机构也有望结合自身的运作模式,从中寻求业务模式创新,发掘更多掘金点。
(二)完善股权投资市场的监管及自律机制,股权投资市场的规范性有所加强
本季度,四川省提高了PE门槛,其相关政策与国家相关部委此前出台的政策大体一致,不过在某些具体操作层面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继天津滨海新区对驻区机构进行整顿和清理之后,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加强了对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说明在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经过一段时期的爆发式增长之后,监管部门对于完善市场运作机制进行了很多思考,并着手出台相应制度,规范股权投资市场的运作。同时,《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自律规则》出台,为基金发展提供了行为规范和准则。长远来看,监管环境将进一步的落实和完善,将对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层出不穷,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多样化提供了发展空间
本季度,上交所放开了目前一个指数只能开发一只ETF产品的限制,为基金产品的创新提供更多选择。同时,证监会对证券机构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方式提出了指导意见,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具有积极作用。金融机构业务的多样性发展,是促进我国金融体系日趋完善的重要步骤,股权投资市场作为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也将伴随金融系统的成熟而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从华南地区层面上看,由于中央政策下达到地方,需要地方相关部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化,进而转变为符合当地发展特色的政策,因此地方政策往往较中央的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本季度,华南地区的股权投资更加注重地方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股权投资的扶植和引导。
华南地区的各地政策主要概括为:为中小企业融资开创新的途径,对符合战略型新兴产业国家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奖金的形式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境外技术;引导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法律法规。
总体上,华南地区政策是与国家整体的发展规划保持一致的,更多的是对中央指导思想的细化和深入。华南地区作为制造业、第三产业,尤其是服装、纺织等行业的聚集地,中小企业众多,具有良好的实体经济基础,加之华南地区民间财富积累较高,一直以来是股权投资市场较为活跃的地区。股权投资的发展,使华南地区实现了实体经济与金融创新的良好对接。本季度华南地区的政策,一方面继续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一方面配合股权投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在未来有望促进华南地区的经济实力更多显现。
7.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动态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动态
2012年7月,广东省领导明确了省内金融发展五条主线:国际金融、科技银行、产业金融、农村金融、民生金融,其中“产业金融”被视为广东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一环,并且与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以下简称“金融高新区”)的战略定位相辅相成,更加明确了金融高新区的未来发展方向。2012年8月31日,千灯湖产业总部经济区(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区”)在金融高新区正式启动,标志着金融高新区迎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部经济区将通过3到5年的建设,充分利用首期1000多亩存量土地空间,提供超过100万平方米的*写字楼载体,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为企业总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科技支持、政策支撑平台。
总部经济区将充分利用佛山南海特有的优势资源,吸引企业总部集群布局,形成总部集聚效应,并辐射带动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发展,除了可以为佛山南海的发展带来多种经济效应,还可以为实体经济和股权投资产业提供更多接触和沟通的机会,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大批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可以进一步提高金融高新区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VC/PE投资机构入驻,进一步的促进打造“中国*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集聚区”这一目标的实现。
驻区机构动态
2012年10月,在金融高新区的指导和帮助下,清科研究中心与佛山汇博金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支驻区基金进行了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发展情况、金融区优势等。
佛山汇博金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10年年底至2011年年初进驻金融高新区,其管理公司为汇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汇博”)注册于天津滨海新区。在基金成立之后,汇博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股权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股东包括多个机构,并且也有国资背景的股东加入。更重要的是,汇博的投资策略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调整之后,汇博将主要借助集团的实业背景,进行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战略投资,而不再进行通常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换言之,汇博将不再以退出为目的,而主要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目前,以汇博的名义募集的基金只有一支,即注册在金融高新区的佛山汇博金仪股权投资基金,集团同时拥有其他的投资平台,并且也设立了其他基金,但是并未以汇博的名义进行。
在资金来源方面,汇博更多的是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企业各个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同时,汇博也会针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并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进行战略上的发展和对外投资。
在投资行业方面,由于汇博实业业务主要为金融类和文化类,因此其投资对象也更多处于这两个领域,例如其投资过几家媒体,并且拥有一家文化类的上市公司。汇博并未透露其投资对象、投资平台的具体名称。
在投资地域方面,汇博并没有特定的关注,主要是利用各个股东的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对象,
汇博选择落户金融高新区的主要原因在于:*,汇博在佛山有很多项目来源,与金融高新区、南海金融办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得到项目推荐,并且汇博也有很多项目在深圳,相距佛山也不远;第二,金融办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较为有利,并且相对天津滨海新区所存在一些问题,佛山南海金融办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等均具有很大的优势。
但是,汇博也提到,由于其投资策略进行了调整,所以目前看来,金融高新区推荐的项目与其投资方向并不对口,因此今后也很难通过金融高新区再获取项目资源。
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佛山拓展基金”)是由佛山市里水镇政府牵头,通过吸纳民间资本,聘请佛山金茂顾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运作的基金,也是佛山*镇级创业投资基金。佛山拓展基金的首期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成立,并于2011年7月进驻金融高新区。里水镇政府希望通过正确的政府引导,借此支基金撬动区域内的民间闲散资金,起到杠杆作用,并在民间资本引入的时候设置了不同的*额度和递增幅度。
佛山拓展基金是一支市场化的基金,进行市场化募集、运作、管理,基金交由中国银行托管,并且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监管投资项目的调查,听取和审议管理公司的项目投资报告,批准投资决策。
在投资行业方面,佛山拓展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产业;在投资阶段方面,关注经过两三年培育可能在创业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投资地域方面,主要针对里水及周边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佛山拓展基金规模1亿元,计划共投资5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占比20%左右,即单笔投资规模约为2000万元人民,目前这支基金已进行了约50%的投资。2011年3月14日,佛山拓展基金投资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这是一笔初创期的A轮投资,佛山拓展基金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获得1.0%的股权,与其进行联合投资的还包括佛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机构。
佛山拓展基金的管理公司为佛山金茂顾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江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总部在南京。除佛山拓展基金之外,佛山金茂顾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还管理佛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现已全部投资完毕。此外,江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还管理着十几支基金,管理资金总额约20亿元人民币。
在与佛山的合作方面,佛山金茂顾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佛山政府一直存在合作关系,并于2008年4月帮助组建和管理由佛山市政府资金引导的佛山创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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