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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观察:《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机构LP白皮书》

清科研究中心本次推出的《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机构LP白皮书》主要对比了国内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差异,透析了中国股权投资市场中各类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并指出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14-02-18 09:58 · 清科研究  闫洁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大型的机构投资者也得以发展壮大,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却并未实现突飞猛进的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仍是中国资本市场相当长时期内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内容之一。特别是在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经历了一个十余年的完整发展周期后,机构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从现阶段发展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的环境在不断的改善之中,政策上的不断放开使得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提升了其在股权投资市场中的投资配比,同时,机构投资者本身的投资意向逐渐增强,投资理念也不断走向成熟。清科研究中心本次推出的《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机构LP白皮书》主要对比了国内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差异,透析了中国股权投资市场中各类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并指出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LP市场发展趋势一:股权投资政策限制放开,机构投资者日益壮大

  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完整发展周期后,中国PE行业的格局初步成型,同时投资者中也逐渐形成了构建另类投资组合的可能性。在这个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的另类资产配置能力也快速提升。特别是以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人当前在政策方面的障碍越来越小,都在加快入主PE基金的步伐,其投资主动性也不断提高,并有望在未来几年迎来新的发展和重大突破。从2008年社保基金被获准投资指定的产业基金,到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出台,再到2013年初中国证监会颁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社保基金、保险机构、基金公司等大型机构LP被允许进入到股权投资行业中来,本土机构LP不断扩容。目前政策方面的不断松绑,给LP机构化的道路创造了良好条件,机构投资者有望在未来的VC/PE市场实现实质性的发展与突破。

  随着机构投资者不断进入市场,将会给VC/PE市场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使市场"募资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另一方面,VC/PE基金募资呈现两极分化现象。由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风格和个人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全方位考察拟投基金,评选标准更加严苛,这就造成了一些缺乏业绩支撑和管理能力的中小型VC/PE基金很难获得机构投资者的垂青,而一些有着良好背景的大型基金,获得机构投资者资金相对简单,他们将会把募资重点更加偏重于机构投资者;与此同时,一些基金则通过设计并推出偏向于个人投资者的股权投资类理财计划,深挖个人LP投资潜力,进而提升基金的募资能力,如现今九鼎投资就已经推出了第三方理财业务来帮助其基金进行募资。

  趋势二:QFLP新群体兴起,LP呈现海外化发展趋势

  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实体经济依靠改革的动力不断发展,催生了一系列的优质企业,驱动众多海外投资者来华"淘金"。并且,中国金融改革不断推进且资本项目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者开始参与到中国VC/PE市场中来,LP群体正朝着海外逐步发展,其中QFLP成为近期热点。

  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PE以及VC市场。从2011年1月上海市出台《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到2013年2月初深圳下发《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五个直辖市均已颁布出台当地的QFLP政策。五地QFLP政策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属性、投资行业、投资流程以及外汇结汇方面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具体措施,鼓励境外优质资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在引进海外投资者的阶段中,中国资本项目的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尚未完全开放。如何利用好外资来为国内优秀企业发展增添动力,从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并且借此契机学习海外投资者的先进投资经验,使国内投资者的股权基金投资理念趋于成熟,对于我国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趋势三:国内股权投资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日益成熟

  随着中国私募股权行业的不断发展,其对市场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已经有许多法律确立了投资者的权利,如《公司法》、新《合伙企业法》中对公司制度、有限合伙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等一系列权益。其次,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中,越来越多的条款都将投资者的利益摆在了最重要的位置,除了约定属于投资者的基本权益外,更多针对投资者优惠的条款亦被频繁的写入其中,究其原因,一方面是GP为了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吸引更多投资者,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投资者投资理念日益成熟,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但与此同时,中国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积累的本土知识与经验毕竟非常有限,迄今为止仍未有专门针对股权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台面市。此时,制定一本专门的《股权投资基金法》成为我国保障股权投资者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不断完善市场环境的基本出发点。在未来,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势必将越来越重视股权投资市场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及市场规范的形成。只有规范了市场的各个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行业才会健康快速发展。

  中国机构投资者整体发展概况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金融危机之中及之后,更是显示出了对抗风险的能力和极大的发展潜力。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也是摆在面前的事实,其发展程度相对于发达国家还很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这个原因,加大力度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促进其不断成熟和完善已经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而积极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仍是中国资本市场相当长时期内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内容。

  自我国股权投资市场起步以来,机构投资者在数量和规模上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捐赠基金、信托公司等主要的各类机构投资者。其发展情况如表1所示。

清科观察:《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机构LP白皮书》

中国机构投资者投资VC/PE市场概况

整体来看,在中国股权投资市场上,虽然中国机构投资者不断扩张其在VC/PE行业的布局,但国内LP市场的机构化进程较为缓慢,仍属发展的初级阶段。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年底,清科研究中心收录的本土机构LP共计3,023家,仅占本土LP总数的四成。其中,企业LP数量最多,达到1,157家,占比为38.3%;投资公司、VC/PE机构LP紧随其后,数量分别为456375家,占比均超过10.0%;政府机构、上市公司、政府引导基金LP在数量上也均超过200家,分别为299家、277家以及227家,占比分别为9.9%9.2%以及7.5%。从本土机构LP的可投资本量来看,截至2013年年底,共有2,245家机构LP披露了其可投资本量,共计1,674.33亿美元,虽然本土机构投资者在LP总数量上的占比仅为四成,但本土LP市场的可投资本量却几乎全部来自机构投资者。在所有本土机构LP中,上市公司、企业、投资公司LP的可投资本量位居前三位,分别为370.11亿美元、201.02亿美元和191.2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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