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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初创期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尚未大量商品化生产,此阶段资金主要在购置生产设备、产品的开发及行销并建立组织管理制度等,此阶段风险很高,大部分企业失败亦在此阶段,因为企业并无过去绩效记录,且资金需求亦较迫切。依产业不同,此阶段由1年至5年不等。
2013-03-29 10:03 · 清科研究     
   

  研究方法

  一 信息来源

  本报告的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2013年2月的调研。在清科对于2013年季度和月度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统计调研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是我们获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我们进行市场调研的对象是在中国拥有突出地位和活跃投融资记录的股权投资机构。2013年全年调研的范围覆盖了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中外创业投资机构和法律及审计服务提供商,并在调研中使用了普查法和重点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除了与研究范围相关的数据外,我们还通过市场调研获得这些投资机构对行业与市场的观点和看法。

  访谈

  我们通过面对面的形式或电话形式对某些机构和个人进行了访谈,请他们对自己机构的投资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状况发表自己的观点。

  公开资料收集

  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获得直接信息之外,我们也从机构网站、专业网站以及政府网站中获得二手数据或资料,在对这些数据进行真实性确认后用于我们的研究中。

  二 概念界定

  活跃投资机构:

  文中所提到的活跃投资机构定义为截止至2013年2月发生募、投、退行为的机构。

  已知投资金额:

  在我们统计的案例数量中,并不是每一起案例都披露了金额信息,因此为了突出报告的准确性,我们使用了已知投资金额概念。

  初创期:

  初创期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尚未大量商品化生产,此阶段资金主要在购置生产设备、产品的开发及行销并建立组织管理制度等,此阶段风险很高,大部分企业失败亦在此阶段,因为企业并无过去绩效记录,且资金需求亦较迫切。依产业不同,此阶段由1年至5年不等。

  扩张期:

  扩张期企业产品已被市场肯定,企业为进一步开发产品、扩充设备、量产、存货规划及强化行销力,需要更多资金。但由于企业距离其股票上市还早,若向金融机构融资,须提出保证及担保品,筹资管道仍属不易,而创投的资金恰可支应所需。此阶段投资期可长可短,大约2-3年,由于企业已有经营绩效,投资风险较平稳,因此创投参与较为踊跃。

  成熟期:

  成熟期企业营收成长,获利开始,并准备上市规划,此阶段筹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产能扩充的资金,并引进产业界较具影响力的股东以提高企业知名度,强化企业股东组成。资金运作在于改善财务结构及管理制度,为其股票上市做准备。此阶段投资风险*,相对活力亦较低。

  私募股权投资: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两部分,指对所有IPO之前及之后(指PIPE投资)企业进行的股权或准股权直接投资,包括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阶段的企业。

  其中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仅指对具有大量和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冠以私募股权投资的中后期。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指对处于初创期和未成熟期的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为创业企业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等增值服务,以期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其在广义私募股权投资中属于早期阶段投资。

  LP(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是绝大多数VC/PE采用的法律架构,合伙企业(PE)设定一个固定的投资期限,其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组成。PE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发起人成立,基金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PE的主要投资者,提供PE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有限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不承担管理责任,并对PE的债务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文中的LP指在中国大陆对VC/PE进行出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人。

  三 金额换算汇率

  2013年3月月度报告中,币种的汇率换算使用的为当日即时汇率。

  四 地域界定

  2013年3月月度报告中,华南地区指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地。

  1. 政策法规动态

  1.1. 全国政策法规动态

  一、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切实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在明确和突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统一监管。

  二、中国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发布是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举措,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开辟了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暂行规定》充分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隔离和可以共享的业务环节,对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列示,便于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三、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月20日,证监会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相关配套规则,仿照香港做法,引入了持牌负责人概念,要求登记的管理人需要两名持牌负责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应进行登记的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达到条件的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此外,申请登记的机构还须满足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两名持牌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等条件。基金业协会根据其制定的规则具体办理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交易所申请开立基金相关账户。

  四、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

  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优势,在丰富保险产品、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指出,保险经纪公司贴近市场、贴近保险消费者和熟悉特定领域风险,可以推动创新承保机制,拓宽保险覆盖面;可以推动开发保险产品,有效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可以推动改进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

  五、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

  环保部网站22日消息,为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标准对环境管理转型的支撑作用,在充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环保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

  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包括,一、在“十二五”期间共完成600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对其中若干项制修订任务进行优化整合,正式发布标准300余项。基本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形成支撑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8大类标准簇。二、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宣传培训机制,国家级培训3000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人次以上。三、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机制,开展30项左右重点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评估,形成相应评估报告,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四、形成一支专业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咨询专家约500人。

  六、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政府网1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指导意见》指出,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打造较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

  《指导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技术研发,突破产业瓶颈;推动应用示范,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壮大核心产业,提高支撑能力等。其中,加强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传感器的研发与产业化,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仪器仪表等基础共性技术,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进物联网与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

  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2月18日正式面向社会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国民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纲要》重点体现了提倡绿色旅游休闲理念、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鼓励国民旅游休闲消费、丰富国民旅游休闲产品、提升国民旅游休闲品质等五大亮点。

  《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提出完善针对民办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员的休假保障措施,推动休假保障全面覆盖,此外,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1.2. 华南地区政策法规动态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3年2月1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意见的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力度,缓解农村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不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和保障水平,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8号)。

  《通知》内容包括以下几点: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业务覆盖面,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合理提升县域银行业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鼓励对涉农贷款业务设立授信审批专岗,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制定不同的信贷流程,并公开各项信贷流程和各环节工作时限,限时办结涉农贷款业务;支持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营业网点,推动开业一年以上的村镇银行以及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开发订单农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和农产品、设施棚舍及大中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拓展对农户的信贷支持;推广“农户信用评级+担保基金+信贷”融资模式;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担保产品和服务;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涉农企业列为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其尽快上市融资;支持涉农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产品;增强涉农保险保障功能;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财税扶持力度。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的精神和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海南省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4日,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海南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3]22号)。

  《指导意见》中重点指出,将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争取在海南省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试点,为涉海企业提供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支持三沙市建设及南海开发相关项目和企业利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广和承销力度,支持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建立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办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合作机制,加快探索开展区域集优试点;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融资服务,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于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业。积极推进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海南省海洋产业和三沙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试点。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年2月17日,为加快推进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64号),提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东莞市政府抓紧编制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一)总体规划是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开发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要明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导向等;(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水系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围绕建设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示范区,提出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定位、产业体系、产业分工、产业空间布局及与周边产业合作重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道路、桥梁、市政、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等。水系专项规划要从治污、水利、防洪、景观等方面明确水环境治理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等。

  2. LP动态

  本月基金新设立情况及潜在LP投资机会

  2012年2月,春节的到来使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暂时出现了一段时间的断档,总体活跃度较低,募资、投资及退出均不甚理想。

  2013年2月,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仅新设立1支人民币基金,计划募集资金15.92亿美元。该新设基金为环昆明文化旅游经济带产业发展经济基金,由中信信托及中首创信发起设立,主要投资滇池西岸、杨家山和嘉丽泽等涉及昆明文化旅游带的相关项目。

  2011年至2013年2月,共有7支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产业基金设立,预计募集总规模41.56亿美元。2011年政府出台各项振兴文化产业政策,许多地方政府也不失时机地将“文化”与“旅游”结合起来,打造“文化旅游”概念,推出相关优惠政策,吸引VC/PE机构到当地投资。文化旅游基金要求被投地区或项目既要有“文化”,又要有“内容”,人文历史的积淀与*的景致相结合才能产生商机。

  本月LP业界动态

  1.证监会公布"新三板"管理办法  做市商制度推出

  2013年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确立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地位,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二是规定了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另外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及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业务;三是明确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且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四是提出了不符合持续挂牌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及时作出股票暂停或终止挂牌的决定。

  2.VC/PE机构进军公募基金  大资管时代日益临近

  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这一规定意味着能参与公募证券投资领域的机构进一步扩容,“大资管”模式日渐清晰。

  不过根据《规定》中的一些限制条款,绝大多数VC/PE机构短期内无法进入到公募证券投资领域。但也有部分VC/PE机构有着参与二级市场业务的经验,这部分机构将有可能成为*批“吃螃蟹”的机构。《规定》可能对我国市场产生以下影响:

  首先,从行业层面来讲,目前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VC/PE机构均已经或即将可以从事一、二级市场投资,市场藩篱被打破。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将趋于多元化,如大型综合资产管理机构与小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并存,投资产品种类也将会不断丰富,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其次,从VC/PE行业内部来讲,《规定》的出台将会加剧行业内部的分化程度,一方面是规模分化,如大型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强,一旦开展公募基金领域的投资,资产规模将会更加庞大;另一方面是方向分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VC/PE机构将发展为一、二级市场并重的投资机构,部分VC/PE机构将继续深挖一级市场投资机会,专注自身投资领域。此外,由于大部分VC/PE机构目前尚无法满足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业务的准入要求,因此在短期内,VC/PE机构还处于准备阶段,短期影响有限。

  第三,监管权归属问题。早在新基金法出台之前,关于VC/PE监管权的辩论一度甚嚣尘上,最终新基金法并未将VC/PE行业纳入监管范围。《规定》出台后,一旦VC/PE机构开始展开公募证券投资业务,那么其必然要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而目前VC/PE从事股权投资又由发改委进行监管,届时两个监管机构如何进行分工合作将有待进一步解决。

  第四,VC/PE机构涉足公募证券投资业务还涉及信息隔离问题。即VC/PE机构同时涉足一、二级市场,为了防止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股价等不法行为,有必要在不同业务部门间设立防火墙机制,以避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而目前相关规定尚待完善,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不断制定相应政策以解决上述问题。

  最后,对LP来讲,《规定》的出台意味着LP的资金多了新的投向,由于参与VC/PE行业的投资者资金量较高,本身就有分散投资的需求。开放VC/PE机构从事证券投资之后,LP将会有更多的选择去完善自身的资产配置。从这一角度来说,综合性的VC/PE在资产配置方面对LP更有吸引力。

  尽管VC/PE机构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产品,提高自身管理资本规模,但是从目前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如证监会对证券投资经验、管理证券基金历史规模的要求等,都是中小VC/PE机构进入公募基金领域的巨大阻力,但纵观国内金融改革的趋势,监管层的管制一般都是从紧到松,因此有志于成为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的VC/PE机构应未雨绸缪,尽早做出战略调整,抓住金融改革的历史机遇。

  本月披露华南地区LP出资情况

  本月LP市场共披露了18家华南地区LP的出资情况 ,其中11家披露了出资金额,总计出资额为5.60亿元人民币。其中,所披露的18家LP中有11家为广东LP,7家为福建LP。华南地区的LP出资情况如下表。

  表2.1 2013年2月华南地区LP出资情况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3.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动态

  3.1. 募资动态

  2013年2月,中外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募集基金共计4支,新增可投资本量4.67亿美元,募集金额环比下降73.2%,较去年同期31.54亿美元的募资规模也大幅缩水85.2%。其中3支为人民币基金,募资总金额为2.02亿美元,占2月募资总额的43.3%;1支为外币基金,募集总金额为2.65亿美元,占2月募资总额的56.7%。

  从基金募资币种来看,个数上本月新募集基金仍旧以人民币基金为主,但美元基金募集规模占比依旧较大。境内IPO停滞、其他退出渠道不完善等原因使得LP难以收回资金,加之春节长假的影响,2月新募集基金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均大幅缩水。2012年11月,证监会暂停券商代销VC/PE基金产品,今年1月份,银监会禁止银行销售VC/PE基金产品,这些“限售令”的出台无疑会进一步加大VC/PE机构的募资难度。

  表3.1.1 2013年2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已知新募集资金情况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2013年2月,华南地区仅有1支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募集。深圳市华威欣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2年11月21日在深圳注册成立。2013年2月6日,华润金融控股发布公告称,该基金完成了9.56亿元人民币的募资。该基金将与万科一起投资上海虹桥CBD项目。

  表3.1.2 2013年2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募集情况列表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3.2. 投资动态

  2013年2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19起,披露金额案例15起,投资总金额6.44亿美元。受农历新年和整体行业调整影响,2月份VC/PE投资案例数及金额依然没有走出低谷,总投资案例数环比下降38.7%。2013年2月16日,京东商城获得了来自沙特王国控股公司领投的4亿美元融资为本月投资最高案例。

  2013年2月,华南地区共发生2起投资案例,其中1起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即华鑫盈信投资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238万美元。

  表3.2.1 2013年2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情况列表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投资阶段方面,本月发生的2起投资案例中,PIPE投资和初创期投资各有1起,其中PIPE投资的金额为1238万美元,腾讯产业共赢基金投资加网这笔初创期案例并未披露金额。

  表3.2.1 2013年2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阶段分布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投资行业方面,本月的2起案例分别为互联网行业和化工原料及加工行业的投资。

  表3.2.2 2013年2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行业分布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投资地域方面,本月两起投资案例的受资企业分布在北京和浙江两地。

  表3.2.3 2013年2月华南地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地域分布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3.3. 退出动态

  2013年2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退出事件3笔,共涉及2家企业,全部为并购退出。2月份仅有2家中国企业实现IPO,上市地均为香港主板,合计融资2.64亿美元,均无VC/PE支持。上市监管风暴开展以来,截至2013年2月21日,2013年已有19家企业撤消了IPO申请,IPO“撤单”企业数量已经占到2012年全年总量的1/4,IPO财务核查收效显著,新股发行重启仍有待时日,对于急需退出的VC/PE机构而言,短期内面临较大压力。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包括公募基金业务的开放、银行禁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等,对未来VC/PE市场格局有一定的指导作用,随着一二级市场差价的不断缩小,拓展业务链条,向综合资产管理转型是目前投资机构值得考虑的发展方向。

  2013年2月,华南地区未发生退出事件。

  4. 华南地区企业融资动态

  2013年2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19起,披露金额案例15起,投资总金额6.44亿美元。本月华南地区仅有1家企业接受了股权投资机构融资,在全国的占比为5.3%。

  2013年2月28日,凯旋创投等完成了对北京芒果网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芒果旅行网)的投资,投资额近千万美元。青芒果旅行网(www.qmango.com)是芒果网旗下专门从事经济类酒店预订的电子商务B2C网站,也是国内*家即时在线预订网络平台。青芒果旅行网集合了中国内地及港澳众多的经济类酒店,可提供全国上万家10-300元的经济酒店、客栈、公寓、青年旅舍、香港、澳门平价持牌宾馆等经济类酒店的预订服务,是*家纯网络、部分预付、快速确认的订房网络。产品和服务涵盖经济型酒店、青年旅馆、特色客栈、家庭旅馆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住宿,并承诺所有酒店产品价格均为全网*价。

  表4.1 2013年2月华南地区企业融资情况列表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5.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动态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动态

  2013年2月18日上午,广东产业金融研究院成立大会暨首届全体会议在佛山南海举行,作为开放式研究平台,研究院将为广东产业金融创新发展及广东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服务和战略支持。中央民建副主席、原副省长宋海受聘为该院首任院长,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担任执行院长,研究员包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董事总经理黄海洲,大和资本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孙明春,汇信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叶翔,北京大学经济所常务副所长冯科,越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苏亮瑜及本地学术界知名专家等。

  广东金融高新区正以广东省发展“产业金融”的切入点,以推动新型金融形式在广东萌芽,并有效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作用。广东产业金融研究院就是广东金融高新区在“产业金融”方面的“指南针”。研究院为开放式研究平台,以吸引国内外经济金融尤其是产业金融专家、学者及其他社会人士为成员,来加强产业金融理论研究,致力于“产业金融”理论、学术及政策研究。

  执行院长陆磊表示,研究院的目标是打造在广东专注于产业金融研究的高端智库。使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为广东乃至全国产业金融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学术指导;二是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创建“广东产业金融中心”和“国家产业金融试验区”提供智力支持;三是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及企业投融资需求提供专业服务。

  驻区机构动态

  2013年2月,在金融高新区的指导和帮助下,清科研究中心与广东凯鼎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博众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驻区机构进行了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区优势、机构发展现状等。

  广东凯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鼎投资”)是一家专注于股权投资及管理的PE机构,注册在佛山,原名“佛山市凯鼎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改名为广东凯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广州市证券投资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的投资者除了参与投资前的决策之外,还可以通过公司网站的贵宾客户的专门通道,跟踪凯鼎投资旗下基金的投资项目的每个阶段及进程。目前,广东凯鼎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一期创业投资基金--佛山市凯鼎长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鼎长盛”),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处于募集中。

  凯鼎长盛于2012年8月22日注册在佛山的广东金融高新区,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这支拟投资于符合国家政策的新兴战略性产业、公共工程装饰等,目前已于2012年9月投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是我国装饰*企业,2011年获得“广东*投资价值企业”。

  凯鼎投资的第二期基金“佛山市凯鼎优势创业投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开始募集,金额为5000万,计划将投资于多家企业。

  凯鼎投资选择注册在金融高新区的原因,主要是认为金融高新区以及佛山当地的投资氛围较好,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论基础,另外,金融高新区的优惠政策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佛山博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是“博众(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在天津滨海新区,由于天津因非法集资事件收紧政策,所以机构迁入金融高新区。博众投资管理中心成立于2011年07月26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主要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旗下共管理两支基金,一支注册在天津,规模为1.02亿元人民币,共投资了2个项目。另一支基金注册在佛山金融高新区,全称为佛山博众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佛山博众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支专项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环保行业。

  谈到选择金融高新区注册的原因,佛山博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为金融高新区有新政策试点是影响其选择的主要原因,试点政策对于机构而言比较有利,可以获得一些优惠的条件帮助机构发展。

  附件:华南地区股权投资市场月度简报2013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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